城市中的交通降噪,是個很民生的話題。民生話題引起關註,就變成了民生的問題。民生問題由誰去解決?答案只有一個,政府!
  但是,要政府解決民生問題,必須考慮兩個因素,一是時間,二是方法。廣州市內或者附近的交通道路降噪,一直在實施中,這進程進展得不算慢,但真正徹底解決看來還要一段時間,甚至,有不少的地方,這頭在解決,那頭卻又開始有損害,這恐怕有些令人頭疼。至於方法,媒體報道是這樣的:“據瞭解,建設部門已將內環路及其放射線高架橋、人民路高架等市區高架橋沿線受交通噪聲污染嚴重的幼兒園、學校、醫院,以及道路兩側、臨近道路且面向道路第一排噪聲敏感居民樓列入近期計劃,優先建設隔聲設施。然後按輕重緩急分批組織建設,原則上先實施高架橋建設前已經建成的樓宇,而且同一樓宇不會既安裝隔音窗又安裝隔音屏。至於屬於先有道路後有建築的樓房,則應由環保部門督促開發商採取有效措施,使小區樓房的噪聲標準達到《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的要求。”
  這樣的制度安排看上去很“合理”,似乎解決了“先後”、“重疊”等問題,但為什麼站在小老百姓的立場上,總有些不是滋味的感覺?按道理,道路在住宅區里通過,噪音指數必然會升高,道路本身,就應該有降噪的責任,亦就是說,你建一條道路通過有居民的地區,是通過規劃而來的,按照規劃標準,你就應該提供一條經過降噪的道路,這是對道路的“無噪”標準,不管是因歷史形成的噪音,還是現有的噪音,統統都應該解決,這樣人民群眾才能夠安居樂業。而新建樓宇在道路兩旁要有“降噪”的設施,這與樓宇建築標準有關,卻與“道路降噪”無關。事實上,“道路降噪”與“樓宇降噪”,是兩不相干的事情。為何“同一樓宇不會既安裝隔音窗又安裝隔音屏”?
  道路與樓宇,兩個根本就不是一個法人主體,各自的標準更不相關,為何要扯到一起去呢?錶面看去,這做法好像是一種節省資源的設計,但這橋段恰恰是造成最後扯皮的一種設計。事實上,你道路就執行“道路降噪”的標準,樓宇就執行“樓宇降噪”的標準,達到“術業有專攻”,對城市豈不有利,對百姓豈不有利?
  解決民生問題,最忌是扯皮,任何民生工程,一旦變成鬍子工程,就失去了惠民的原旨,關於城市“道路降噪”還是讓愷撒歸愷撒,上帝歸上帝為好,而這裡面的關係要梳理得當,最好就是給“道路降噪”和道路兩旁“樓宇降噪”里都有一個法。至於歷史遺留問題,不好意思,只好由有關部門開銷了,否則,要政府乾啥呢?
  唐螂  (原標題:希望城市“道路降噪”不再扯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e41meekz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