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故意把欠條里身份證和名字寫錯,藉此賴賬。近日,市結婚相山區法院法官洞悉證據疑點,綜合排查分析,巧妙查清了一起因欠條信息瑕疵而直接影響審判結果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11年7月,黃明(化名)與吳博(化名)以電話聯繫方式口頭約定買賣原材料,後2012年3月雙方結算,吳博仍欠原告貨款34487元,於是吳博寫給黃明一張欠條:約定自己應於2013年7月4日前給付所欠貨款給黃明,超期不付系統家具,按月息2分計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差旅費和訴訟費。但是欠款到期後,吳博不但不還,反而避而不見,無奈下,黃明只能訴至法院。
  庭審中,黃明為支持其訴訟主張提交了一張由吳博書寫並簽名的欠條,擬證明吳博欠自己34487元的事實,但戲劇的一幕也就辦公室出租此發生了:吳博對黃明提供的這份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認為該欠條中書寫的欠款內容真實,但欠條上的落款名字和身份證號碼不對,非本人簽名。
  經審理查明,欠條上被告的名字中確實有一個字不是吳博本名里的字,身份證號碼中間也有部分數字不是吳博身新成屋份證上的數字。吳博辯稱,自己欠原告貨款34487元是事實,但欠條不是這一張,原件另有一張,要求黃明出具欠條原件。黃明卻訴稱,自己提供的證據的確是吳博親筆所寫的欠條,絕無虛假。案情由此陷入僵局。
  最終,經法官細緻盤問和核對查明,原來吳博借黃明對自己信息不熟悉,故意將自己名字的同音字寫在欠條上,身份證號碼也故票貼意寫錯幾位,以達到非法逃避債務的目的,法官在查實相關證言之後,在主客觀條件與事實相吻合的基礎上,依法認定了這個瑕疵證據,保護了黃明的合法權利。(淮北晨刊 記者 雷蕾 通訊員 謝婉瑩 凌含輝)標簽: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 逃避債務編輯:唐娜  (原標題:欲賴賬故意錯寫欠條 查清事實借款人仍需擔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e41meekz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